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方案体育场地是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身体锻炼、增强体魄、丰富文化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也是发展体育产业的重要载体,在我国人民群众的体育活动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体育场地发生了很大变化,新建的体育场地也不断增加,进行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势在必行。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结合新时期体育事业赋予体育场地、设施新的发展理念,全面了解全国体育场地的数量、结构、分布和使用管理的情况,对全国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进行全面普查。
(二)为制定全面小康社会体育场地标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标准、公共体育设施标准提供基础数据。
(三)了解、掌握我国体育场地发展变化特点,为顺利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深化体育改革提供可靠资料。
(四)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场地建设和使用实施宏观管理,调整体育场地建设投资方向和建设结构以及制定体育场地发展规划提供客观依据。
基本标识包括场地名称、建设年代、座落地点等;主要属性包括场地的经济成分(参照国统字〔1998〕204号文件)、投资金额、上级主管单位、企事业单位法人代码B体育、隶属关系等;基本状况包括场地数量、种类、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场地面积等;使用情况包括开展项目、参加活动人数、开放时间、运营性质和经营状况等。
第一部分,标准体育场地,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室内游泳池、室外游泳池、室内跳水池、室外跳水池、有固定看台灯光球场、综合房(馆)、田径房(馆)、篮球房(馆)、排球房(馆)、手球房(馆)、体操房(馆)、羽毛球房(馆)、乒乓球房(馆)、武术房(馆)、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房(馆)、举重房(馆)、击剑房(馆)、健身房(馆)、棋牌房(馆)、训练房(馆)、划桨训练房(馆)、保龄球房(馆)、台球房(馆)、田径场、小运动场、手球场、足球场、室内网球场(馆)、室外网球场、棒垒球场、室内曲棍球场、室外曲棍球场、室击场、室外射击场、室箭场、室外射箭场、摩托车赛车场、汽车赛车场、卡丁车场、自行车赛车场、场、水上运动场、天然游泳场、航空运动机场、室内人工冰球场、室外人工冰球场、室内人工速滑场、室外人工速滑场、滑雪场、室内人工冰壶场、室外人工冰壶场、室内轮滑场、室外轮滑场、高尔夫球场、攀岩场、攀岩馆、壁球馆、地掷球场、篮球场、排球场、门球场。
中央成立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教育部、铁道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全国总工会以及解放军、武装部队等有关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
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统一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机构统一布置,统一培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机构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普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统一布置并开展培训工作。
全国以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普查。解放军、、铁路系统按条条进行普查。其他系统均按块块进行普查。在各级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管辖行政区的普查工作进行布置、培训、数据汇总。县级普查机构根据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场地,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进行登记、填报普查登记表。
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普查的实际需要,适时适度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采取发布消息、简报等形式进行宣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办公室要参照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的宣传方式,并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进行宣传,为完成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任务做好宣传工作。
本次场地普查共分四个汇总级次: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采用层层汇总,自下而上逐级上报。解放军、、铁路系统将基层资料汇总后上报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
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由国家、省、地、县四级组织实施。全国普查办公室提供数据处理系统,并对省一级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普查数据处理采用各级直接处理基层数据,并逐级上报登记表和综合表的工作模式;各级普查机构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制,制定普查细则和质量控制细则。对培训方案、调查方案、调查登记、填报普查表、审表和数据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普查登记工作结束后,各级普查机构须对辖区内的普查数据采取随机抽样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事后质量检查。普查数据的质量是奖励和处罚的重要指标之一。
普查数据汇总后,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办公室要对数据等资料进行整理和提炼,通过媒体等,向全国或全省公布普查数据。
对此次普查获得的数据等有关资料,由各级体育部门或相关单位妥善保存并认真研究,进一步发挥本次普查的作用。
根据普查资料共享的原则,各级体育部门要充分考虑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特点、难度和工作量,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其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别承担。
对在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普查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普查方法有关规定的普查人员,由普查机构批评教育。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相关法律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