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常州校园体育之星评选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体育育人的功能,激励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运动锻炼,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市教育局、体育局决定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2023年度常州校园体育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通过评选品德优良、热爱体育运动、全面发展的校园体育之星,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营造崇尚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3.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体育特长,有效组织体育社团活动,团结带领同学经常性参加体育活动,由其组织的体育社团在学校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1.各学校根据参评条件推荐常州校园体育之星候选人,填写推荐表(见附件),撰写常州校园体育之星候选人介绍材料(限500字以内,含相关图片资料)。
2.各学校于11月10日前开展学校校园体育之星评选,并将推荐候选人材料报至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11月17日前开展本区校园体育之星评选推荐;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将于11月25日—12月3日组织网络投票,12月初进行专家评审和终评,12月中旬进行表彰奖励。
3.常州校园体育之星候选人介绍材料,要通过文字和图片资料等方式提供以下信息:(1)品德与学习表现:集体意识,团队领导能力,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2)运动素质与能力表现:体育专长项目,各类体育竞赛表现;(3)示范引领作用:在校或班级学生社团组织中的任职情况,在社团中组织同学开展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情况,教师或同学对其组织能力和活动效果的评价;(4)动人故事:简要介绍一则反映其体育运动方面的突出事例。
2.运动素质与能力(40%):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5%);常年坚持参加至少一项体育运动项目的锻炼,或积极参加学校运动队的业余训练(10%);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成绩突出(25%)。
3.示范引领作用(35%):在学校或班级担任体育方面的学生干部或负责人(5%);通过成立学生体育社团等方式,团结带领同学经常参加体育锻炼(15%);其本人或所在的学生体育社团,在校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15%)。
5.人气指数(10%):根据网络投票排名,确定候选人在同学、教师心目中的人气或影响力,并按得票排名计算分数。
1.2023年度评选常州校园体育之星30名。其中十佳常州校园体育之星10名,优秀常州校园体育之星20名。
2.荣获2023年度常州校园体育之星称号的学生,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体育局将颁发证书并予以表彰奖励。
1.高度重视。各地、各校要把开展本项活动,作为全面推进常州市深化学校体育改革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落实抓好评选的各项工作部署。
2.广泛宣传。要根据评选活动的指导思想,通过深入的宣传发动,明确活动的目的意义,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第一、热爱运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氛围。
3.精心组织。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程序,坚持条件标准,充分发挥学生群团组织在活动中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本次活动公开Bsports体育、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4.推荐要求。各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局属学校于11月17日完成常州市校园体育之星候选人推荐工作,并于11月20日按学生参加运动项目分类报常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逾期不报视无推荐人选)。原则上每个区每个运动项目报送候选人1-3人。
5.材料报送。候选人推荐表、介绍等材料均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推荐表在审批意见签署盖章后扫描成PDF),辖市(区)以区为单位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报送。报送邮箱:;联系人:倪老师;联系电话:。